本報訊(記者 孔德婧)初女士的丈夫和董女士的叔叔因要做心臟移植手術,於今年2月20日在北京安貞醫院與亞盛醫療救護飛行公司共同簽訂了包機合同,約定花固態硬碟35萬元包機運送器官,雙方各支付一部分包機費用。但因器官供體問題,初女士的丈夫未使用包機,遂起訴要董女士承擔全部包機費用。昨日,該案在海澱法院開庭。
  原告初女士訴稱,原、被告作為患者家屬,經北京安貞醫院的賈醫生介紹認識後,於今年2月20日在北京安貞醫院心外科大夫賈醫生的主持下,與亞盛醫療救護飛行外接式硬碟公司共同簽訂了《急救包機運輸合同》,包機從無錫至北京運送移植器官,包機費35萬元,雙方各承擔17.5萬元。
  雙方同時簽訂了補充協議約microSD定,如發生某一方移植器官棄用的情況,則由移植器官可用一方負擔全部35萬元費用。協議簽訂後,雙方分別向包機公司指定的賬戶支付了17.5萬元。
  然而,2月21日的心臟移植手術中,由於供體質量原因,原告丈夫並未接受原擬定的心臟移植手術,供體也未上包機,故未使用包機服務。而當日被告的叔叔接受該隨身碟包機運送的供體,使用了包機服務。依據補充協議的約定,應由被告全部承擔35萬元的包機費。
  但因被告董女士遲遲未能按照補充協議執行,故原告訴至法院新竹買房,要求被告按照約定承擔原告包機費17.5萬元及延期利息5000元。  (原標題:包機航運移植器官 手術取消訴退運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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